本報訊(記者裴艷)7月9日,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,針對今年我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、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問題,為減輕參保企業和參保個人繳費負擔,經自治區政府同意,7月3日,自治區人社廳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《關於2014年度全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福利待遇計發問題的通知》。
   在對2014年全區職工基本養老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核定標準進行調整後,標準為:企業及其職工養老、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保持在2013年水平不變,即按2012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%進行核定;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調整為2013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%。
   據統計,全區去年約有1萬多戶企業約30萬名職工以及22萬名靈活就業人員按最低標準核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,有9000多戶企業約45萬名職工按最低標準核定失業保險繳費基數。經測算,今年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低核定標準後,可為困難企業和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減輕養老保險繳費負擔約11億元。  (原標題:我區調整2014社保繳費基數最低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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